传销害人害己,这个道理大家都懂,但还是有一些人却依旧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”,除了这些人执迷不悟,传销组织的骗术“高明”也不能否认,近日,经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,江都法院就宣判一起“高明”的新型诈骗案。 【稀 奇】 买酒还要加会员?原是新型传销 以往人们对传销的概念是拉人头,从入会费或加盟费里拿提成,限制人生自由,没收手机等财物,每天被传销培训教材洗脑学怎么骗人,让被拉进传销的人无法与外界联系,如果不服从甚至会暴力相向。 随着公安机关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,骗子也“聪明”了起来,一种新型传销出现了。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,不收手机身份证,而是打着资本运作的旗号,用金钱的诱惑让你以及亲戚朋友加入,一步步发展下线,最后让你深陷其中,血本无归。 江都区一小区门口有一家酒行,这个酒行表面看上去和别家没什么两样,实则很不一般。据介绍,在这里可以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,推销某品牌白酒,就有提成拿,如果再介绍别人成为会员还可以有返利。其实这种经营模式实则是传销活动,公司、店面、产品都是虚的,主要还是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赚钱。 张某是这家酒行的老板,其真实身份是传销组织的成员。运营、销售模式主要是靠发展下线,公司是由张某的上线李某负责开发运营的,下线会员将7200元交给张某,张某再转给上线,期间张某发展了不少下线会员,得利五六十万元。 【高 明】 不限制自由迷惑性强 案发才知是传销 2014年8月11日,有人向江都区公安局报案,称其误入传销组织。江都区公安局在侦查该案件过程中,发现犯罪嫌疑人小宋、小王有重大作案嫌疑。同年11月8日,小宋在其工作单位被抓获。经审查,小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同年11月23日,小王主动投案,经审查,小王也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。 据了解,小宋和小王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,两人在张某的酒行专门负责讲课,主要讲如何加入销售模式,相关的会员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,酒的发展前景,只要有人来参观他们就讲。来店的人多为会员的亲戚朋友,缴纳7200元钱后成为会员,如果没有发展下线会员只卖酒的话,只能拿一二百元返利,每发展一个下线能拿到六七百元返利,拉的人越多返利就越多。店里有专人负责办手续、收费,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。因为不限制人身自由,以推销酒为掩护,所以有些人直到案发才知道这是传销。 【模 仿】 从“直销”移植而来 被查处却不敢停 传销组织头目李某说,公司的利润都是通过发展会员,会员再发展下级会员缴纳会费扣除奖励和酒的成本产生的,而真正通过卖酒得到的利润几乎没有,纯粹是拉人头赚钱。 李某说,他以前在某知名品牌做的时候就是这种模式,后来媒体报道了该品牌的这种自称是直销的经营模式是传销,是非法的。但李某还是存在侥幸心里,想以卖酒的名义套用这种模式,政府不一定能查到。 2014年4月份,李某就被连云港新浦区工商局查处过,李某说那时候自己就不想做下去了,但又不敢停下来,他害怕停下来后下线会闹事,找他退钱,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做。4月被工商局处罚,直到7月才停止经营。 【判 决】 再高明本质也是传销 最终难逃法网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该传销组织层级为扬州支线商务报单中心,以推销经营“某品牌”白酒为名,发展70余名下线且层级三级以上,非法获取返利人民币40余万元。2014年3月至7月期间,小王以推销经营某品牌白酒为名,要求新加入传销组织者交纳人民币7200元取得会员资格,发展50名下线,层级达三级以上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3059元。小宋同样直接或间接发展40余名下线,层级达三级以上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9064元。 该案涉案人员在2016年5月、12月份,经江都检察院公诉,分几批被江都法院判刑,记者了解到,近日该团伙成员又有几人被江都法院判刑。 通讯员 姚明媚 马荣涛 记者 北望 实习生 俞茜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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